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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世祖忽必烈


忽必烈在位期间,实施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施政策略
  一、加强了中央集权
  忽必烈大力削弱诸王勋贵及汉人世侯的权力,建立了军事、赋税制度。在削夺宗藩领地的行政权、军权及司法权的同时,又从税收、领民关系、食邑官任命等方面,削夺诸王在食邑的实力基础。
  二、平定了李憻及乃颜、海都叛乱
  李嬗是红禊军叛逆李全的养子。公元1226年李全降蒙,以每年贡献金币换取山东淮南行省长官之职,后在攻宋战役中败死。李嬗承袭益都行省长官,专制山东达30余年。公元1260年,李嬗被封为江淮大都督,准备兵变。公元1262年,他断然发动军事叛乱,占领益都,后被忽必烈击败,忽必烈借机迫使汉人世侯交出实权和军权。
  公元1287年4月宗王乃颜(成吉思汗弟斡赤斤之后裔)反于东北,西北海都许以10万人相助。6月乃颜败于大兴安岭东,被俘处死;海都败则远遁,不备复来。
  三、注重农桑,兴修水利
  忽必烈确定“以农桑为急务”,采取了一系列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设立各级专管农业生产的机构。中央专设都水监,各处设河渠司,以兴举水利,修理河堤。还限制牧场侵占农田,禁止牲畜损坏庄稼。又大力推行屯田政策,利用镇戍军士开荒屯田和募民实边屯田。屯田政策的实施,
  使荒芜的土地得到了开垦,减轻了人民负担,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理
  忽必烈在边疆地区设置岭北、云南、辽阳等行省和土蕃宣慰司、澎湖巡检司等机构,加强对蒙古、东北地区、西北地区以及西藏(当时称为“乌斯藏”)、台湾地区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密切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
  元朝的大统一,对我国边疆地区社会生产的发展起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忽必烈的屯垦和徙民的措施,客观上促进了边疆地区落后经济的迅速提高。早在成吉思汗时期,把大批工匠和俘虏从中亚各地迁到长城以北地区,又强迫长城内的汉族和其他各族人民迁往长城以外。到了元世祖(忽必烈)时期,为了对付同西北诸王的斗争,曾利用从内地签发的汉军,并招募各族人民,在和林、上都等城市周围和阿尔泰山、杭爱山、克鲁伦河等地屯田积谷。东北地区、西南地区、河西走廊的屯田以及吐蕃(西藏)的进一步处于大统一的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这一切都加强了中原地区和边疆各兄弟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的联系、提高,有利于各族人民之间进一步的了解和融合。历史的发展,不是蒙古统治者的民族歧视政策所能改变的。但在忽必烈的武力镇压控制下,国内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十分尖锐,人民起义持续不断。
  五、改元建号,立都汉地
  忽必烈于公元1260年继汗位,宣布建元“中统”,采用中国传统王朝年号纪年。至公元1264年又改年号为“至元”。公元1271年(至元八年)宣布改“大蒙古”为“大元”。这是取《易经》中“大哉乾元”之意,表示国家广袤无疆。忽必烈为了配合汉法的实施,放弃了大蒙古的都城漠北和林,在漠南和中原设两个都城。公元1263年(中统四年)升开平府为上都,建宗庙宫室。到公元1271年(至元
  八年)将燕京改名为大都(今北京市),其地位超过了上都,被定为元朝的都城。    -
  六、建立国家机构和严密的法律体系
  成吉思汗实行的是军政合一的体制,比较简单。忽必烈命刘秉忠、许衡确定国家机构和职官制度。在中央设立中书省,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立枢密院,主管军务;设立御史台,职掌百官纠察。另设大宗正宗,仍置达鲁花赤(断事官,只管蒙古公事)。地方上,是行书省(简称行省),公元1290年全国除中书省直辖山东、山西、河北外,全国分置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等10个行省,西藏属宣政院。这是我国历史上以“省&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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