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伽制度(samgha)】
佛教僧尼共同遵守的制度、规定及传统习惯。
出家 佛教信徒为求解脱而出家修行。这种制度原非佛教所创始,古印度早有此风尚。佛教徒出家,先要剃发,这是取得僧人资格的必要条件。一般出家人不留胡须,但中国出家僧人剃后仍有复留者。南方国家和中国傣族地区僧人一律不留须。僧人不是充当人、神之间的中介的神职人员,也不能代人祈福禳灾或代神降福免罪。藏传佛教中噶举派、萨迦派等的传法者在家和出家的都有。格鲁派坚持出家制度,寺院有严格的宗教生活。泰国、缅甸和中国傣族地区佛教的出家制度有所不同,男子一生中或者在未成年以前都要出家一次,到寺庙中过僧团生活,接受佛教教育,过了一段时间再还俗。出家时间长短不一,有的只有三个月,有的数年或数十年,终生为僧的极少。
受戒 佛教徒出家,成为沙弥和沙弥尼,必须受持十戒:不杀生、不偷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涂饰香鬘、不视听歌舞、不坐高广大床、不非时食、不蓄金银财宝。以后还须受具足戒。对比丘和比丘尼要求更严格。中国汉地实行昙无德部《四分律》,比丘戒有250条,比丘尼戒为348条。藏传佛教实行说一切有部律,比丘戒为258条。东南亚佛教比丘戒为227条,出家人依戒法规定受持此戒,即取得正式僧尼资格。中国汉族僧尼,由于信仰大乘,除受上述两种戒外,还规定须受菩萨戒。在受此戒时有在头顶上烧香疤的习惯。据说至元代已形成制度。1983年12月,中国佛教协会在《关于汉族佛教寺庙剃度传戒问题的决议》中,认为这种习惯,“并非佛教原有的仪制,因有损身体健康,今后一律废止”。其他民族僧人受戒,原无此项规定。
安居 亦称夏安居、雨安居。古印度在雨季的三个月里,禁止僧尼外出,认为此时万物滋生,外出行走,易伤草木小虫,应定居于一处,坐禅修学,接受供养。这段时间称为安居期。在中国,安居期为农历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称夏坐或坐夏。安居前一日称结夏,安居终了举行自恣羯磨,称解夏。
羯磨 意为“会议办事”。僧团按戒律规定,处理僧团或僧侣个人事务时,必须由一定范围内的全体僧众集会决定。一般表决方式为口头问答,征求同意。同意的不说话,不同意的表示意见。大家不说话,羯磨师(执行主席)就说:“僧人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有受戒羯磨、布萨羯磨、自恣羯磨以及临时商办某事而举行的羯磨等。
素食制度 中国汉族僧尼特有的禁止肉食的制度。比丘戒律中原无此项规定,是梁武帝萧衍根据《大般涅槃经》等的教义提倡而普遍实行的。中国蒙藏族喇嘛一般都吃肉;中国傣族和南方国家僧人一样,他们托钵乞食或受人供养,也不排除肉食。大小乘戒律规定僧人不准吃荤,乃禁食大蒜、大葱等气味浓烈、刺激性较强的食物,不是禁止肉食。
(1982年山西应县木塔中发现的辽代戒牒)
丛林清规 丛林,原称“阿兰若”,意为森林、丛林。印度原用以称僧众住处。佛教建立寺院后,泛指佛寺。清规即僧众日常应遵行的规定。在古印度,佛教原规定“三衣一钵,日中一食,树下一宿”。佛教开始传入中国时,原也仿效“依律而住”,但这种不事生产的乞食制度,同中国社会生活不相适应,因此逐渐建立了僧人日常行持、说法、普请(劳动)等的规则。中国最早是东晋道安立下的规范。唐代百丈禅师根据禅宗僧伽发展的需要,制定了著名的《百丈清规》,其中规定僧侣在修道的同时,必须参加农业生产,自食其力,“一日不作,一日不食”,过农禅的生活。但《百丈清规》久已失传。现全国僧众遵行的《敕修百丈清规》,是元德辉禅师参照唐宋诸家清规,依托百丈之名修订的。
寺院管理制度 古印度僧团中原只有执掌、监督进食等事项的上座,称为维那,此外别无他职。传入中国后,逐渐形成严格的寺院管理制度。唐以前僧职有上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