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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假饵钓鱼体育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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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澳门假饵钓鱼体育会章程
【颁布部门】澳门 【法规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09 【实施日期】2006-03-09
【是否有效】 有效
【全文】 澳门假饵钓鱼体育会章程

  
  (一)宗旨
  1.称为:(葡文名称)(略)
  (中文名称)澳门假饵钓鱼体育会;
  (英文名称)LureSportFishingClubofMacau;
  (中文简称)假饵会;
  (葡文简称)CPDIAM;
  (英文简称)LSFCM。
  2.本会为非牟利团体,其宗旨是为会员组织体育活动。
  2.1以配合国际钓鱼联盟(IGFA)有关该单项在澳门之发展及有系统推广。
  2.2充实澳门钓鱼体育运动中,有关该单项之技术提升、环境保育及运动安全等之恒久发展。
  2.3为会员组织假饵钓鱼体育活动。
  3.会址:澳门鹅眉街8号B座嘉美花园地下。
  (二)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
  4.凡本澳爱好钓鱼、尤其爱好假饵钓鱼及体育活动,愿意遵守会章者,经理事会通过,方为本会会员。
  5.会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批评及建议;
  (3)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4)遵守会章及决议;
  (5)缴纳会费。
  (三)组织机构
  6.会员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
  (1)制定或修改会章;
  (2)选举理监事会成员;
  (3)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及计划。
  7.会员大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秘书一人,任期二年。
  8.理事会为本会执行机关,其职权如下:
  (1)召开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提出建议。
  9.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理事二人、财政一人,人数必为单数,由理事会成员互选产生,任期二年。理事会视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誉会长,顾问。
  10.监事会职权负责稽核及督促理事会各项工作,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一人,监事一人,人数必为单数,由监事会成员互选产生,任期二年。
  (四)会议
  11.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决议超过半数出席会员赞成方得通过决议;但法律规定特定多人者除外。
  12.理监事会每二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13.每月举行一次会员体育活动。
  (五)经费
  社会赞助、会费。
  (六)会徽:

  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
  私人公证员飞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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