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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假饵钓鱼体育会章程
(一)宗旨 1.称为:(葡文名称)(略) (中文名称)澳门假饵钓鱼体育会; (英文名称)LureSportFishingClubofMacau; (中文简称)假饵会; (葡文简称)CPDIAM; (英文简称)LSFCM。 2.本会为非牟利团体,其宗旨是为会员组织体育活动。 2.1以配合国际钓鱼联盟(IGFA)有关该单项在澳门之发展及有系统推广。 2.2充实澳门钓鱼体育运动中,有关该单项之技术提升、环境保育及运动安全等之恒久发展。 2.3为会员组织假饵钓鱼体育活动。 3.会址:澳门鹅眉街8号B座嘉美花园地下。 (二)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 4.凡本澳爱好钓鱼、尤其爱好假饵钓鱼及体育活动,愿意遵守会章者,经理事会通过,方为本会会员。 5.会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批评及建议; (3)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4)遵守会章及决议; (5)缴纳会费。 (三)组织机构 6.会员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 (1)制定或修改会章; (2)选举理监事会成员; (3)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及计划。 7.会员大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秘书一人,任期二年。 8.理事会为本会执行机关,其职权如下: (1)召开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提出建议。 9.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理事二人、财政一人,人数必为单数,由理事会成员互选产生,任期二年。理事会视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誉会长,顾问。 10.监事会职权负责稽核及督促理事会各项工作,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一人,监事一人,人数必为单数,由监事会成员互选产生,任期二年。 (四)会议 11.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决议超过半数出席会员赞成方得通过决议;但法律规定特定多人者除外。 12.理监事会每二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13.每月举行一次会员体育活动。 (五)经费 社会赞助、会费。 (六)会徽:
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 私人公证员飞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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