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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批准发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每天洗脸2次,洗脚1次。夏季每天洗澡1次,其它季节每周2次。
  3.2.2.9对患有传染病的幼儿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儿童为原则。
  3.2.2.10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3.2.3学龄前儿童
  3.2.3.1居室阳光充足,整洁卫生,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3.2执行消毒制度,做到一人一床、一帕、一杯、一巾、一碗、一盆,定期消毒。
  3.2.3.3整理床铺。
  3.2.3.4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3.5视天气情况,每天带儿童到户外活动1小时。
  3.2.3.6进行生活技能培训。着重培养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如洗脸、刷牙、穿衣、梳头、自行大小便等;着重培养儿童简单家务劳动能力,如洗碗、扫地、铺床、洗手帕等。
  3.2.3.7指导儿童定时去食堂吃饭。
  3.2.3.8协助儿童洗澡,夏季每周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
  3.2.3.9对患有传染病的学龄前儿童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儿童为原则。
  3.2.3.10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3.2.4学龄期儿童
  3.2.4.1居室阳光充足,整洁卫生,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4.2执行消毒制度,做到一人一床、一帕、一杯、一巾、一碗、一盆,定期消毒。
  3.2.4.3协助儿童整理床铺。
  3.2.3.4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4.5进行卫生宣传和教育,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
  3.2.4.6了解儿童每天的生活和学习情况,检查其作业,进行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
  3.2.4.7对患有传染病的学龄期儿童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儿童为原则。
  3.2.4.8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3.2.5青少年
  3.2.5.1居室阳光充足,整洁卫生,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5.2执行消毒制度,做到一人一床、一帕、一杯、一巾、一碗、一盆,定期消毒。
  3.2.5.3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
  3.2.5.4鼓励和帮助青少年学会处理衣、食、住、行问题,为其独立生活打下基础。
  3.2.5.5了解青少年每天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定期检查其作业。
  3.2.5.6进行劳动技能和就业前培训等训练。
  3.2.5.7对患有传染病的青少年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青少年为原则。
  3.2.5.8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3.2.6残疾儿童
  3.2.6.1居室阳光充足,整洁卫生,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6.2执行消毒制度,做到一人一床、一帕、一杯、一巾、一碗、一盆,定期消毒。
  3.2.6.3协助儿童洗澡,夏季每周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
  3.2.6.4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6.5根据残疾情况,提供各种基本的护理服务。如对无吸吮能力的婴儿,应慢速滴喂,防止咳呛等。
  3.2.6.6定期翻身、擦浴及室外活动,防止出现褥疮。
  3.2.6.7从运动、认知、生活自理能力和语言交往能力等方面进行训练,以减轻残疾程度。
  3.2.6.8对患有传染病的残疾儿童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儿童为原则。
  3.2.6.9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3.3康复
  3.3.1为儿童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6个月内的婴儿,每月体检1次;6个月至12个月内的婴儿,每3个月体检1次;1-3岁幼儿,每6个月体检1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1次。
  3.3.2定期查房。每日巡诊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3按照儿童生长发育规律,及早发现儿童异常现象,并给予早期干预。对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预防与治疗预案。
  3.3.4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预防传染病发生。
  3.3.5把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内所有儿童、青少年的医疗保健康复纳入到当地初级卫生保健体系之中。
  3.3.6凡新入院婴幼儿,均应隔离观察,经体检确定无传染性疾病,再转入普通居室。
  3.3.7为残疾儿童提供各种综合性康复服务的机构应提供康复服务,并能够开展肢体功能训练、聋儿语训、弱智教育等学龄前早期综合康复训练,指导社区康复工作,接受残疾儿童的自费寄养,承担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以及病残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工作,参与当地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3.4心理
  3.4.1婴幼儿:开展情感交流和爱抚,进行感官、动作、语言训练、促进心理发育,营造和谐温暖的生活环境。
  3.4.2学龄前儿童: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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